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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通内退员工致省公司领导的公开信
-05-10 23:04:52)山东网通职工公开信

网通内退员工致省公司领导的公开信

山东网通公司领导:

近几年,在国民生产总值(GDP)不断增长的情况下,物价水平也在大幅度上涨。党和政府近几年也在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低保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也在不断地提高。这些关心和惠及民生的举措深得人心。让广大民众真正分享到了改革和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成果,这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必然趋势。

企业,是一个“小社会”,既需要“和谐”也需要与社会的发展同步。这几年,我们内退员工的生活质量在逐年下降.从2000年开始第一批员工内退至今的八年来,省公司只给我们增加了一百余元的生活补贴,这与物价水平大幅度上涨相比不可同日而语,是微不足道的。最近,省公司又下文将“年功津贴由四元下调为一元”计发。这个决定不仅违反了市公司与我们共同签订的《员工退养协议书》中第二条款之第4条的约定,而且使我们的生活面临更大的困难。省公司领导:您知道吗?有一部分内退员工在下调年功津贴后,只有九百元左右的工资,而大部分内退员工也刚千元出头。这区区千元可以说只够温饱,有些内退员工身患疾病,须长期吃药,有些内退员工要供子女上大学,还有些内退员工要上养老或者下抚小,在经济上入不敷出,几乎到了数米而炊的境地。

省公司下调年功津贴的文件中,有“安抚”和“归属感”等字眼出现,我们想问省公司领导:“安抚”和“归属感”的实质内容是什么?因为它不是一句空洞的说教,它涵盖了太多的内容。我们内退员工亲身经历和目睹了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电信业艰难发展的奋斗历程。并且为此做出了重要贡献。在电信业有了长足发展的时期,我们又响应了省邮电管理局“为了落实人员‘零增长’政策,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竞争能力,促进电信业快速发展”的鲁邮电〈1999〉484号文件精神而提前内退,为企业做出了重大牺牲。我们所需要的“安抚”和“归属感”是一种长效补贴机制,而不是临时性的救济。作为一个上市的大型国企来说,不能也不应该这样对待我们内退员工,如果安抚不好我们,使我们没有归属感的话,那么又怎能对社会负起责任来呢?!我们虽然是内退员工,但是,也应该享有话语权,社会上不管我们企业内退员工,没有人会为我们内退员工所面临的困难而摇旗呐喊,只有靠我们自己。因此,我们内退员工经过酝酿讨论后,决定向省公司领导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和要求:

第一点、省公司的下调年功津贴的决定,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合法,我们坚决不同意并表示强烈不满!要求省公司从2006年1月1日至今已经降下来的部分要予以补发;

第二点、既然我们内退员工工龄连续计算,我们要求年功津贴理应与在岗员工一样为6元,我们认为其不仅是标准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政策性补偿。省公司不应将曾经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过重要贡献和牺牲的内退员工排除在外,而应一视同仁;

第三点、根据省邮电管理局(1999)484号文件,其中“住房基金等待遇同在岗职工”的规定,省公司没有完全执行。我们内退员工与在岗员工的公积金数额相差巨大,我们要求应当予以补足或者缩小差距;

第四点、我们缴纳了失业保险金,就应视我们为在岗员工(即便是在编员工)也理应享受公司在岗员工的福利待遇。不能把我们视为正式退休人员对待,并且空长工资改为实长工资;

第五点、医疗保险金个人账户的数额大部分内退员工每月只有三四十元,在看病贵的今天已显然偏低,要求省公司予以适当提高;

第六点、我们要求省公司领导,建立长效补贴机制,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物价上涨幅度,每年给予我们增加生活补助金;

第七点、省公司违反了国务院(国发[1993]111号令)原邮电部(邮部[1994]474号)邮电劳资司(劳力[1994]37号)文件规定,严重扩大了内退范围。企业在制定内退协议的过程中并未与广大内退员工协商,也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故只能体现企业单方意愿,应当予以纠正;

第八点、强烈要求恢复我们网通公司员工的身份。并要求省公司在下调年功津贴的同时,给予我们相应数额的生活补贴,以确保我们内退员工的生活质量不至于进一步下降;

第九点、我们保留去上级维护和申诉的权利。我们提出合情合理合法的意见和要求,是在维护我们内退员工的权益,这也是宪法所赋予我们的权利。

以上九点请省公司领导予以重视和考虑,我们期盼着好的回音和结果。

此致!

枣庄网通内退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