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和未来发展对企业内部管理体制的要求,使工作高效、规范、有序,根据《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北京市分公司(简称“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作为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公司在授权范围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开展各项活动,满足通信市场需求,逐步形成具有竞争和发展能力的现代企业。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改革、勇于创新、与时俱进;努力建设综合信息服务型企业,牢固树立“一切从客户需要出发、一切落实到企业效益”的经营理念,强化市场意识、服务意识、全网协作意识和法制意识,尽职尽责、勤奋工作、谦虚谨慎、不断进取,廉洁奉公,以良好的职业道
德,全心全意为各界客户服务,为企业发展服务,为首都经济发展服务。
第四条在公司领导班子的领导下,各部门、各中心、各分公司要切实贯彻落实公司的工作方针、目标和各项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要主动沟通情况,密切协作配合;要切实精简会议、压缩文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总经理、副总经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团结全体员工,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落实。副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授权,负责所分管工作或专项任务,履行相应职责,对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总经理或党委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公司党政领导联席会议。总经理(或委托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和生产经营分析会议。
第七条公司发布的重要决定、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由总经理签署。
第八条总经理离京外出,可按照行政职务排序委托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
第九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代表公司参加内事、外事活动。副总经理对分管、联系或受委托的工作承担责任,拥有相应的处置职权;涉及其他副总经理分管的工作事项,应主动沟通和听取意见;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副总经理之间可实行相互加速器工作制。
第十条总经理、副总经理要经常听取客户意见,走访客户,特别要加强与重大客户的沟通联系,提高服务层次。
第十一条总经理、副总经理要深入生产经营一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展调查研究,做到调查与研究相结合,与解决问题相结合,保障决策的科学性、指导性和操作性。
会议制 度
第十二条公司实行党政领导联席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年度工作会、生产经营分析会议制度。公司依法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十三条党政领导联席会议是例行召开的议定重要事项的会议。会议由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出席,召集人指定的人员列席会议。
综合部和党务工作部共同负责会议组织、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次日提交会议主持人审签)整理工作,并对议定事项进行督办。有关部门负责会议材料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议是研究、协调和处理公司专项工作的会议。由总经理或其委托的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与会人员由召集人指定。
会议由综合部承办,负责材料汇集、会议组织、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整理工作,其中会议纪要需于次日提交主持人审签。综合部负责对议定事项进行督办。
第十五条年度工作会议是公司每年年初例行召开的重大会议。会议应全面总结上年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当年工作任务。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公司各部门、各中心、各分公司总经理出席。综合部负责会议组织。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分析会议是每月例行召开的生产经营情况分析会议,负责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提出宏观指导和调控意见。会议由总经理或其委托的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部门主要领导、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出席。
会议由综合部承办,负责材料汇集、会议组织、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整理工作,其中会议纪要需于次日提交主持人审签。综合部负责对议定事项进行督办。相关部门按分工负责专题会议材料的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公司法》、《工会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员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要事项;民主评议公司领导干部及法律、法规规定涉及职代会职责的有关事项。
第十八条细则参见《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会议管理办法》。
公 文 审 批 制 度
第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各中心、各分公司形成的公文均要符合公司公文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并按照各级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分送和处理各类公文。
公文处理要在保证安全和保密的前提下,进入企业自动化办公系统。绝密文件和特殊文件不得进入企业自动化办公系统。
第二十条公司收文统一由综合部拟办,按公文内容和重要程度,呈公司领导阅示或直接分送相关部门阅处。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文按以下权限签发:
公司文件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按分工签发,涉及其他副总经理分管工作的,视情况安排会签;
公司对外的上行文或平行文,由公司发文;其中内容重要的,在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由总经理签发;
公司任免通知由总经理签发。
第二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各中心、各分公司呈送公司领导的请示、报告,由综合部依据公司领导职责分工报请呈批。
第二十三条呈送公司领导审批的公文,应先由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后,再报公司领导审批;凡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主办部门应请相关部门会签后再上报。会签部门领导只署名则表示同意,若有修改意见应具体写明,会签文件在会签单位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在会签公文过程中,相关部门若有不同意见,主办部门应主动与其协商,相关部门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主办部门应列出各方主要论点和理由,并提出建议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
第二十四条公司领导审批公文不应超过两个工作日,签发文件时,只署名则表示同意;对于一般报告文件,圈阅表示“阅知”;对于请示文件,圈阅则表示“同意”。
第二十五条细则参见《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报告制度
第二十六条公司向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报告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实行公司向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报告制度。
(二)公司向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报告实行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负责制。
(三)报告分为定期和不定期报告两种,可通过正式行文报告和其他方式进行。
(四)报告内容:
1、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绩效考核指标的落实情况(按月度、季度、年度定期报告);
2、重大安全事故;
3、重大网络故障;
4、重大服务差错;
5、各类突发事件;
6、其他应报告的重要事项。
(五)各有关内容的报告需经本部门总经理审核后上报,并抄送公司综合部。
第二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各中心、各分公司向公司报告
(一)各部门、各中心、各分公司向公司报告实行各单位总经理负责制。
(二)报告内容:
1、重要外部信息:包括行业管理信息、竞争对手动态、合作供应商信息、社会监督员反响的信息等;
2、重要内部信息:包括经营动态、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故障、重大服务差错、各类突发事件;本单位重要活动安排、重大改革举措、落实总部部署等新情况、新问题;主要领导出差情况或其他应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各有关内容的报告需经本部门总经理审核后上报。
(四)各部门、各中心、各分公司遇有报告内容应随时向公司综合部报告。
第二十八条公司综合部向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报告
(一)公司综合部向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报告制度实行综合部总经理负责制。
(二)公司综合部向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报告实行日报和周报制度,即每日通过《每日情况》进行报告,每周通过《每周综述》进行报告,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综合部总经理向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直接立即报告。
(三)报告内容:
1、《每日情况》
(1)各类突发事件;
(2)工作中遇到和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或建议;
(3)重要指标的完成情况;
(4)客户服务、运行维护、网络优化、工程建设等工作中发生的非正常情况;
(5)其他应报告的重要事项。
2、《每周综述》
(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一周重要工作安排与上周工作回顾;
(2)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重要批示;
(3)重要信息汇总;
(4)督办提示及反馈;
(5)市场竞争动态;
(6)其他应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每周综述》同时抄送公司各部门、各中心、各分公司总经理。
第二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各中心、各分公司总经理到公司请示、汇报、商谈工作,除紧急情况外,均应事先约定。
内事、外事活动制度
第三十条内事活动包括国内出访、来访,出席国内各级各界组织的活动,邀请国内宾客出席我公司的活动,与国内各级各界组织合作举办的各类活动,以及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各类国内公共关系活动。
外事活动包括出国访问、接待国外宾客来访,出席国外相关组织的活动,与国外相关组织合作举办的各类活动,以及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各类涉外公共关系活动。
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各类机构和人员的交往活动参照外事活动管理。
第三十一条公司领导的重要内事活动,由综合部统一协调安排。
各部门、各中心、各分公司举办的内事活动,如确需邀请公司领导出席,活动组织单位应提前报告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和议程,并提供有关材料,如需领导讲话还应提供代拟稿,由综合部统一协调。公司领导参加内外事活动,一般不题词、不签名。
外单位邀请公司领导参加重大活动、会议,由综合部统一协调。如确需以公司名义签发贺信、贺电或同贺,由综合部提出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发贺信、贺电或参加同贺,各部门、各中心、各分公司不得参与同贺等事项。
第三十二条地方党政领导和集团公司领导来公司检查工作,大型企事业单位领导来公司商谈工作,由综合部事先了解来访者姓名、职务、来访时间和工作内容,视情况协调领导,安排接待。公司工作人员要热情、认真、负责地做好接待工作。对因故不能接待的,由综合部向对方说明情况。
第三十三条公司领导出差,由综合部负责联络、安排,与人力资源部按分工办理手续,并报批。公司领导出差,一般一年内不超过两次,原则上不安排顺访。公司领导出差的迎送从简,由综合部负责安排。
第三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各中心、各分公司领导出差,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和主管外事工作的领导审批,其中,公司各部门、各中心、各分公司总经理出差,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各部门、各中心、各分公司总经理出差,一般一年内不超过两次。各部门、各中心、各分公司应按季度报送出差计划(提前50天报送综合部),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三十五条公司的外事活动,由综合部按规定程序统一协调安排。综合部要掌握公司全部外事活动安排。
综合部一般至少提前一天将外事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相关背景告知有关单位,各单位出席外事活动的领导人员名单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不得调整,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缺席,未经主办单位同意不得中途退场。
第三十六条由境外机构或个人(含驻华机构和人员)直接同公司部门联系的业务性涉外活动,凡涉及重要业务政策和敏感问题,应事前协商相关部门,必要时报集团公司领导审定。公司工作人员在涉外活动中,应增强保密观念,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漏国家和企业的机密。
第三十七条公司工作人员在涉外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把握接待规格,热情友好、不卑不亢、礼仪适度。
凡参加外事活动的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场,一律着正式服装,在外事活动现场将各类通信工具放静音状态或关闭。
离京外出请示报告制度
第三十八条公司总经理离京期间可指定代为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离京,须经总经理同意。公司各部门、各中心、各分公司总经理离京,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如确有需要,需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各中心、各分公司主要领导离京,应将外出时间、地点和加速器主持工作人员名单提前三天报综合部备案,返回后及时销假,综合部负责及时将中高级管理人员外出情况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报告。
第四十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