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电信用户受理申诉中心:申诉单企业名称:中国铁通新疆分公司详细情况:我们是新疆铁通固定电话用户和ADSL宽带用户,8月26日发现电话停机,语音提示为“欠费停机” 。
经查,新疆铁通交费期为本月6日至次月6日,我们七月话费四十多元,我们尚处在交费期内,新疆铁通违反《电信条例》第35条的30天交费期规定:“电信用户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地向电信业务经营者交纳电信费用;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暂停向其提供电信服务”,擅自停机 。
由于铁通公司的停机,造成我们在8月26、27日无法使用固定电话对外联系,耽误了很多事务的处理 。
另外,8月27日凌晨,发现宽带上网困难,铁通答复:“兰州在进行网络割接”,但铁通公司事前未通知客户,铁通公司的做法违反了《电信条例》第36条既没有通知客户,也没有向新疆通信管理局报告 。
《电信条例》第36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正常电信服务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告知用户,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报告 。
因前款原因中断电信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相应减免用户在电信服务中断期间的相关费用 。
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电信业务经营者未及时告知用户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 。
我们三次致电铁通公司寻求处理,铁通公司才将擅自停机的电话开通,但未作任何解释,只称20天也该交费了嘛,10050客服热线回避回答对擅自停机和未通知客户割接两项违反电信条例行为对客户造成的影响 。
我们询问铁通对擅自停机和未通知客户割接两项违反电信条例行为的处理方案及铁通的服务承诺,铁通客服则闪烁回避,为此特向国家信息产业部申诉,要求依法处理 。
最终结果:今天(9月17日),我与铁通新疆分公司副总经理就投诉一事见面,李总首先代表铁通公司就此事件向我道歉,并与我达成以下共识:一、此次停机,是铁通乌鲁木齐分公司南站营业部为催缴话费,实施的违规行为,此前铁通乌鲁木齐分公司某工作人员解释的故障与事实不符,新疆铁通经调查认可客户投诉的情况,已责成乌鲁木齐分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加强管理,杜绝类似事件 。
二、关于网络割接,兰州方面实施割接时并未中断网络服务,依然保留数据通道,但造成网络拥塞,向客户表示歉意,我对此表示接受 。
三、新疆铁通乌鲁木齐分公司向客户书面道歉 。
四、新疆铁通乌鲁木齐分公司向我赔偿停机损失、解决问题形成的通讯费、交通费、误工费共500元 。
今天下午,铁通新疆分公司客服中心负责人、乌鲁木齐分公司领导专程将道歉信和赔偿金送到我的手中,在新疆铁通给国家信息产业部回复函上,我签署了对新疆铁通处理结果满意的意见,此事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