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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徐州联通话费误差,不履行公开承诺!

图片说明:

1、办理销户预约业务时的客户联

2、3、4、5、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书

6、取消销户预约业务时的客户联

7、8、9、信息产业部电信用户申诉中心投诉稿

10、信息产业部电信用户申诉中心调解书

11、徐州联通公司目前在用缴费发票背面

我是原徐州联通CDMA手机用户(现在已归属徐州电信),2008年7月27日曾在徐州联通公司营业厅办理“预约销户”业务(相当于停机保号业务,但在一定时间内一般是三个月内可以随时办理复机继续使用),但办理后却没能把号码真正停住,该手机号码仍可以正常接、打电话。导致8月份产生不应该产生的话费支出,于是就此向联通公司10010投诉,经过多次沟通其最终处理结果是单倍返还产生的话费。本人不满意又向信息产业部电信用户申述中心投诉,经该中心调解后联通公司仍不履行其向社会的公开承诺并坚持原处理结果,遂将徐州联通公司告上法庭,本案已于2008年12月2日在江苏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开庭。12月10日法院下达判决书判决用户败诉,我该继续上诉、上诉如何举证呢?

就此案例,请大家谈谈自己的看法,如果联通公司有过错,是否应该履行承诺?

说明:

1、联通公司曾在众多媒体公开承诺:话费误差,双倍返还!主要媒体有:徐州本地报纸、扬子晚报(省报)、联通公司营业厅、联通公司各种业务宣传彩页、以及现在正在使用的联通公司话费发票背面等。

2、办理预约销户业务后本人保留客户联,且客户联上清楚的记载:可销户日期是:2008年10月25日。因2008年9月3日首次向联通投诉,该公司发现自己的失误后又立即为该号码重新办理了停机业务,为保证投诉时联系的畅通2008年9月5日本人又办理了该号的复机业务。

电话:13305210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