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宽带用户,月使用费为100元,先付费,后开通使用,这是该公司的规定,倒也能接受得了。可本月,在交纳费用时,遇到了一件添堵的事情。
4月7日晚,准备交纳300元即三个月的使用费,我按正常的思维方式:到5月7日为一个月。可收费员的解释,让我目瞪口呆:公司的结算方式是以每月的30日或31日为一个月,即无论你一个月中的哪一天开通使用,都是按照整月100元的费用来收取,我据理力争,可收费员说:“这是公司的,电脑设定死了,绝对不可能按你说的计算方法”。这真让我有些犯糊涂了,使用费是按月收费,开通使用了一个月,才可能付一月的费用呀,我只用了20几天,我干吗要付一个月的费用呢?这还真是一道数学家们也弄不明白的计算题,这“理”似乎并没理可言,只得作罢。
到了4月26日,又去了长城宽带收费处,付过款,接过发票后,得到收费员的告知:“5月1日才能开通”,我问:“能提前两天开通吗?”收费员回答:“可以呀,那要多交半月50元费用。”我问:“使用两天,收取半个月费用,这帐是不是算得有点问题呀。”收费员回答干脆利落:“没错。只用两天,也得收费50元。”这就是说:你想多用两天,不可能;你少用了哪怕十天半月,想减免一些费用,也绝对不可能。这帐是只算进,不算出的。这逻辑,是行得通的,我真的有点儿犯傻了。
我的思维一下子真的没能转过来,有点儿理屈词穷的样子,颇不是滋味地走出了收费站,只觉得老大不痛快,试图找理由说服自己,可越想越觉得有些愤慨:“公司的规定”,权当消费者是白痴,因为你也必须当白痴呀,公司即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你到哪儿论理哟,否则你不用得了,谁也没有强拉着你使用呀。
看来这消费者永远是弱者,如果遇到了“称王称霸”者,你就权当自己是弱智得了,免得闹心、添堵